家住平邑县郑城镇的严女士在县城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个旅行皮箱,价值390元。过了两天,严女士使用时,皮箱出现提手杆有裂缝、拉链不好使等质量问题。随后严女士找到柜台服务员要求退款,服务员看过皮箱后认为不是质量问题,是人为的损坏,不同意退款,双方协调不成。无奈之下,严女士到平邑县工商局投诉。
据了解,接到投诉,平邑县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超市女包柜台内有消费者购买的同样式的旅行皮箱,既无生产厂名也无厂址,让经销商提供进货发票和产品合格证明也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人员认为:经营者不能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应保证皮箱的质量,因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财产受损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购款390元,并赔礼道歉。
平邑县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皮箱时:一是到有合法手续的经营单位购买。二是不要只顾外观好看、样式奇特的商品,要购买标识齐备、手续完备的商品。三是一定要索要购物发票,并填明商品规格、型号。四是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到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以便及时挽回损失。